【懲教收賄】涉收賄替囚犯帶香煙火機等進收押所 懲教助理認罪囚半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9/28 12:10

最後更新: 2023/09/2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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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替囚犯帶香煙火機等進收押所,懲教助理認罪囚半年。(資料圖片)

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收賄共逾1萬元,將火機及香煙等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1名囚犯,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涉案助理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今(28日)被判監半年。裁判官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有賭波習慣,曾欠債20萬元,可解釋被告的貪念是如何出現。裁判官指被告過往於懲教署工作表現優良,是其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

被告金永勤(35歲),案發時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今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1⽇⾄8月1日期間,⾝為公職⼈員,即懲教署⼆級懲教助理,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利益,即分別接受形式為8,000元、1,000元及1,100元的饋贈、貸款、費⽤、報酬或佣⾦,作為被告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囚犯吳天文的的誘因或報酬。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曾被判斷有自閉症,以及有賭波習慣,曾欠債20萬元。代表律師又指,被告未有慎重考慮犯案後果,現已感到後悔,亦願意承認錯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及早認罪是最好的求情因素,接納被告過往的於懲教署工作表現優良,獲上司嘉許,惟這是被告的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有欠債情況,可解釋被告的貪念是如何出現,就3罪判監6個月,另頒下9,000元賠償令。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職責,囚犯吳天文還押於該院所。被告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從吳天文及其胞妹吳樂澝接受三筆賄款共涉1.01萬元,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吳天文。廉署調查發現有關物品包括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及打火機等。

同案被告吳天文(35歲)及吳樂澝(32歲),早前已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分別被判入獄6個月及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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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